內容
一、 工作時間及內容:
(一)工作時間:每日工作8小時(得視學校需求調整上下班時間)。
(二)工作內容:以Office文書處理作業為主,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應甄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品行端正無不良犯罪紀錄。
(三) 高中(職)以上畢業。
縣府規定,進入校園洽公
A、需檢附施打兩劑疫苗之黃卡。
B、若未接種疫苗或第二劑未滿14日者,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