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依據「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十一、短期代理教師待遇按實際代理日數核薪;長期代理教師待遇按月核支。
長期代理教師自八月二十七日起薪,八月二十七日以後到職者以實際到職日起薪,第二學期開學前起聘者以開學日起薪。聘期最長至隔年七月一日。離島地區學校長期代理教師自八月二十三日起薪,八月二十三日以後到職者以實際到職日起薪。學校應於暑假聘期期間賦予代理教師與教育有關之任務。公立幼兒園園主任非由專任教師兼任者,該園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得報請本府同意後,於八月二十日起薪。
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報經本府同意兼任行政職務者,得自八月一日起薪,聘期最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以後到職者以實際到職日起薪。
本學年第二學期開學日為111年2月11日,故修正簡章聘期為111年2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日。
修正簡章如附件。
附件
以上附件含有 PDF 格式之檔案,請先安裝 Acrobat Reader。此為免費軟體,可至 Adobe 官方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