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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110學年度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簡章-第3階段第4次起續招
報名日期:第四次起續招,自8月26日起,每日受理報名(上午9時至上午11時30分),當天下午2時起至下午4時辦理考試(請於13:50完成報到)至錄取人員報到為止。
一、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三) 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院校,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核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者,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 證明。
(4)男性需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報到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惟無兵役問題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不在此限。
二:報名資格: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資格為具下列其中之一者
1.持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且其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教師證書有效期間:係指教學連續未中斷10年以上;若持92年7月31日之前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檢具任教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2.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修畢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大學以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者。
備註: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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