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 依據臺東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巡迴輔導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各校確實督導巡輔教師應依規定於每次授課完畢後兩週內上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授課及輔導紀錄。
三、 檢附「110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巡迴輔導教師輔導紀錄抽查成果報告」。
附件